近日,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轄區內盾劍電子產品門市部銷售不合格通訊設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查,該門市部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通訊產品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
執法人員通過抽樣檢測發現,該門市部銷售的手機配件、網絡設備等通訊產品在安全性能、電磁兼容性等關鍵指標上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可能對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構成潛在風險。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所售商品符合國家標準。同時呼吁消費者在購買通訊設備時,要選擇正規渠道,注意查看產品合格證明,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此次處罰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對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管的持續強化,有力維護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